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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查的通知
2017年06月05日 10:39 督导处 点击:[]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文件

舟政教督〔2017〕5号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职业教育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属中职学校:

为全面了解全市职教工作会议精神和《舟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根据《浙江省等级中等职业学校标准(2016年修订版)》要求,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开展全市职业教育专项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当前职业教育重大改革举措和重大项目建设推进情况,包括课程改革、校企合作、现代学徒制试点、教学诊断与改进、“三名”工程、省示范校验收等情况。

2.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配备配齐中职教师、加强“双师型”培养,建立兼职教师队伍制度,落实兼职教师经费。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教师工作时间外从事社会培训管理办法情况。

3.职业教育经费落实与统筹情况,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制度制定与落实情况。

二、督查形式

1.县(区)和中职学校自查。各县(区)和中职学校根据专项督查内容要求,于6月20日前完成自查报告和档案材料。

2.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专项督查。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兼职督学专家组,于6月底开展职业教育学校专项督导检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督查程序

1.听取县(区)教育局和学校相关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中职学校。核查档案材料、召开教师座谈会、电话访谈学生家长和校企合作单位等形式对职业教育学校进行督查。

各中职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专项督查工作,不随意应付、不弄虚作假,要进一步提高对职业教育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认真总结近些年职业教育发展的成绩和经验,挖掘先进典型,查找制约职业教育发展的短板和问题,并客观分析原因,积极进行整改,做好自查自纠和迎检工作。

舟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2017年6月1日